1、各学院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维护,通过平台中“毕业资格审核”模块反向验证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不同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间原则上不通过课程替代进行学分认定,请相关学院把相关语种课程维护进入相应模块予以认定。
2、因学生学籍异动导致适用培养方案不同,需要相同课程低学分替代高学分的,须在教务平台“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
3、因学生个人原因应修课程未通过,后因此课程学分调整减少的,需要学生加修一门相关课程补足学分。进行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时,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相同,可直接按“多对一”关系申请;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不同,则按相同名称课程“一对一”关系申请,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用于补足学分的另一门课程代码及名称(此课程参与替代后将按成绩作废处理,请学院汇总上报课程信息给学籍管理科统一进行处理)。
4、除经教务处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非同一门课的通识选修课之间不能申请进行课程替代。
5、“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由开课学院公示满足替代关系的课程清单,记录备查。涉及两个学院间专业课程替代的,请两院教学办做好协调联动。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申请、不审批。对各专业课程间的相关性、等效性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认定,减少课程替代审批的随意性,不得无故降低课程学习要求和毕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