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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20日 00:00点击次数:字号:T|T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普通话测试合格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为顺利完成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专任教师普通话达标计划,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普通话测试:

    1.测试范围: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其中获博士学位者或副教授以上职务者普通话测试暂不做要求。已经参加过普通话测试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测试,(测试时间为2002年5月份以后的有效)但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2.报名时间:3月20日—3月24日

    3.报名方式:请各部门组织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填好后发Email到rshch@qtech.edu.cn,准备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3月2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办理。黄岛校区发Email到hdrsb@qtech.edu.cn,照片交黄岛人事办。

    4.测试缴费: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字[2004]12号)的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含报名费4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为每本5元,共计55元/人。

    5.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7. 教材征订:教材涵盖新的测试标准和所有考试题目,自愿征订5元/本,与测试费用、照片在报名时同时上交。

    青岛理工大学语言文字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山东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规定的国民教育序列);

    (四)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暂不做要求,但须出具相关材料;

    (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及考试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一并进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视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考试合格。

    目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离退休前系高校专任教师的人员。

    附件: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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