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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5:30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2】7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本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受理申请时间

    本学期初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申请审批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请各学院指导督促有需要的学生在此期间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提醒教学副院长及时审批,逾期除毕业年级外本学期不再受理审批。

    二、规范补充说明

    1、各学院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维护,通过平台中“毕业资格审核”模块反向验证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不同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间原则上不通过课程替代进行学分认定,请相关学院把相关语种课程维护进入相应模块予以认定。

    2、因学生学籍异动导致适用培养方案不同,需要相同课程低学分替代高学分的,须在教务平台“申请理由”中详细说明,可直接予以审批通过。

    3、因学生个人原因应修课程未通过,后因此课程学分调整减少的,需要学生加修一门相关课程补足学分。进行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时,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相同,可直接按“多对一”关系申请;如果这两门课程成绩不同,则按相同名称课程“一对一”关系申请,须在申请理由中注明用于补足学分的另一门课程代码及名称,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4、非同一门课的通识选修课间不能申请进行课程替代。

    5、“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由开课学院提供的满足替代关系的课程清单,填写《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对应信息表》,经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同意后作为替代审批依据。涉及两个学院间专业课程替代的,请两院教学办做好协调联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组织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学业导师、学生学习《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清楚明白办法基本规定,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申请、不审批。

    2、各学院要对各专业课程间的相关性、等效性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认定,减少课程替代审批的随意性,不得无故降低课程学习要求和毕业合格标准。

    3、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初集中进行,各学院做好学生的选课、替代指导。未说明的特殊情况,由学院负责的教学秘书与学籍管理科及时沟通。

     

    附件:《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对应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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