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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及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6日 13:43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做好申报推荐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准备,现开展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和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与建设计划

    (一)山东省一流本科推荐计划。

    因第三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的具体通知尚未发布,参照第一批和第二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要求,拟定从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需重新填报申报材料,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本次省级一流课程申报资格)和本次跨级别申报(目前尚未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的直接申报省级一流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中的优质课程中遴选20门课程,推荐申报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具体按山东省教育厅正式通知调整)。

    (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计划。

    本次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五类课程,拟总计建设约50门课程。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不再重复申报。跨级别直接申报省级一流的课程,自动视为参加2023校级一流课程申报。

    二、申报推荐基本条件

    申报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原则上参与校内课程评估且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课程、参与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的课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教学周期要求

    申报课程须满足截止2023年7月14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二)申报人员要求

    1.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不能重复,只能参与申报一门一流本科课程。原则上课程主讲教师及团队成员需已完成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对应申报课程的建设任务

    2.跨级别申报的课程(目前尚未认定为校级一流的课程直接申报省级一流课程)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不得与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中参与申报本次省一流课程的主讲教师和团队成员重复。

    3.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其中团队负责人只能为 1 人。

    4.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5.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部门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三、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

    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教学目标要与立德树人相结合,教学内容要与思政精神相契合,教学方法要与信息技术相融合,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

    线上一流课程应是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的面向全国共享的优质MOOC。

    线下一流课程应是主要以面授为主,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的优质课程。

    混合式一流课程应是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的优质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应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非实训课程,课程应配备有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应深入基层的优质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是教务处立项培育、建设、验收项目。项目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的具备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的优质课程。

    (三)注重实效

    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

    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一流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认真研究学习《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9〕6号)和《青岛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相关文件,积极动员、指导教师申报,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

    (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课程负责人填写《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申报书与附件纸质材料一并按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A4双面印制,左侧双钉。学院(部)审核遴选后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及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材料汇总后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5点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市北校区:报送至一教223,联系人魏老师(13589341697) 。

    黄岛校区: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楼402,联系人杜老师(13583273536)。

    (四)电子版《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及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和课程申报书及申报书附件材料WORD和PDF版(以**类一流课程+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命名压缩),材料汇总后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5点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请勿个人单独报送)至邮箱:jxxxh@qut.edu.cn。过期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五、认定程序及管理

    (一)形式审核。

    教务处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的课程取消申报资格。

    (二)专家评审。

    1.省级一流课程申报推荐。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申报省级一流的课程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效果等进行综合审核评议,确定拟参加山东省一流课程申报的推荐名单。

    2.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对于跨级别直接申报省级一流并获得推荐资格的课程,将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对于只申报参加2023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和跨级别直接申报省级一流课程未获得推荐资格的课程,学校将再次组织专家对课程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效果等进行综合审核评议,并确定最终本次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清单。

    (三)课程管理。

    被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的课程将参照《青岛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青理工校发〔2022〕4号)有关文件要求拨发课程建设经费。

    认定为校级一流的课程,均须继续建设与完善并签订《青岛理工大学校级一流课程建设目标任务书》。学校将对课程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

     

     

    教务处

    2023年8月15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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