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试行)》(青理工教务〔2020〕1号)的相关规定,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院实际情况,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现对2024年结果考核和2025年申报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实践锻炼申报工作
(一)参加实践锻炼人员范围
1.原则上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实践。
2.拟参加职称评聘人员。
3.其他自愿参加社会实践人员。
本次申报2025年度社会实践锻炼人员,不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0%。
(二)实践锻炼方式
参加实践锻炼的形式可采取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进行挂职锻炼、科研合作、社会调查和科技扶贫等多种实践方式进行。挂职锻炼内容原则上需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挂职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主营业务与教师专业领域契合、具备成熟的生产线/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实践平台。优先选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挂职锻炼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学院初审把关,教务处审核。
(三)实践锻炼时间
青年教师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6~12个月。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准备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及挂职企事业单位简介等相关材料,学院初审并将符合条件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2.资格审查。教务处与人事处对选派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核定参与实践锻炼教师总数,确定2025年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名单。
3.审核通过。按要求开展社会实践锻炼。
(五)考核指标
社会实践考核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实质性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生产实践、技术改革等工作,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实质性参与技术管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发表校企共同署名的科研或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或校企共同申报国家专利不少于1项,论文和专利内容均来源于工程实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实质性进行校企合作并签订横向课题合同,理工科到账经费在5万元以上,文科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
(六)期满答辩工作
实践期满后须参加由学院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参加的答辩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于2月26日(周三)前先将2025年《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打印盖章2份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嘉陵江路校区综合办公室403,联系电话689752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qut.edu.cn。同时按照汇总表排序提交挂职企事业单位等电子版简介材料,同步发送上述邮箱。
审核通过的教师填写《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经本人及所在学院、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3月7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2024年结果考核工作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践锻炼结束后(实践暂未结束的老师等实践结束后通过学院上交),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及时返回校内工作岗位,提交:
1.书面总结2000字(不少于2000字);
2.社会实践考核满足四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汇总表》(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附件4)。
各学院根据参加实践锻炼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其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4月9日前将2024年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人员的书面总结纸质版一份、《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纸质版一式四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嘉陵江路校区综合办公室403,联系电话68975201),《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fzx@qut.edu.cn。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