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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评选2023年度青岛理工大学本科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6:18点击次数:字号:T|T


    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青理工教务〔2021〕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理工大学本科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名额

    各单位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均不超过3项。

    二、评选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文件,已获评校级及以上名师称号的不再申报。

    三、支持措施

    评选通过的青年教学名师,授予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选通过的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授予青岛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时间安排

    (一)202312月13日前,各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各项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支撑材料于202312月13日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综合办公楼403房间),附件一至七的电子版发至jxzlk@qut.edu.cn邮箱。

    (三)202312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评选工作,确定名单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每位申报人只申报一类,填写相应推荐表(附件一、二)。推荐表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各校区、教学院(部)向学校提交每位申报人推荐表一式5份(含1份原件),支撑材料〔附件四五、六;包括证书、相关文件(或通知等网络截图)、申报书等的首页(及包括团队成员名字页)等〕复印件1份。

    推荐表中填写的各类项目、成果、教学工作量、荣誉称号等信息情况的获批或获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填表日。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

    论文只有编排了卷(期)、页码的,才视为正式发表;正式发表时间以刊期的时间为准。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对于教学平台、教学项目、各种奖励等类别和级别的认定,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申报人在推荐表中只填写达到文件要求的项目、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未达到相应类别和级别的项目和成果等无关信息请勿填写,若填写则视为无效推荐表。无信息可填的空白表格直接删除,表格的编号不能改动。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关于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程序,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申报人不得填报虚假数据,不得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对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做到完整、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填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资格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联系人:刘田,联系电话:68975201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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