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2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青理工教务〔2021〕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理工大学本科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名额
各单位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均不超过3项。
二、评选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文件,已获评校级及以上名师称号的不再申报。
三、支持措施
评选通过的青年教学名师,授予青岛理工大学“青年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选通过的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授予青岛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各项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支撑材料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综合办公楼403房间),附件一至七的电子版发至jxzlk@qut.edu.cn邮箱。
(三)2023年12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评选工作,确定名单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每位申报人只申报一类,填写相应推荐表(附件一、二、三)。推荐表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各校区、教学院(部)向学校提交每位申报人推荐表一式5份(含1份原件),支撑材料〔附件四、五、六;包括证书、相关文件(或通知等网络截图)、申报书等的首页(及包括团队成员名字页)等〕复印件1份。
推荐表中填写的各类项目、成果、教学工作量、荣誉称号等信息情况的获批或获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填表日。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关于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
论文只有编排了卷(期)、页码的,才视为正式发表;正式发表时间以刊期的时间为准。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对于教学平台、教学项目、各种奖励等类别和级别的认定,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申报人在推荐表中只填写达到文件要求的项目、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未达到相应类别和级别的项目和成果等无关信息请勿填写,若填写则视为无效推荐表。无信息可填的空白表格直接删除,表格的编号不能改动。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关于青年教学名师、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程序,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申报人不得填报虚假数据,不得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对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做到完整、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填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资格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联系人:刘田,联系电话:68975201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