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临沂校区:
为按时完成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和证书发放,确保2026届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现将2026届毕业生离校前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认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请各学院再次核对确认2026届预计毕(结)业学生名单及学籍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对有误、存疑的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查证。
对于符合申请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的往届结业生和补授予学位的往届毕业生,要安排专人将最新文件规定通知到每一位学生,避免发生遗漏,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二、动态掌握学业完成情况
2026届预计毕业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审核须以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为准,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做好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的模块数据维护,指导督促应届预计毕(结)业生及往届结业生及时做好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确保最终毕业审核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因学籍变动跨不同版本培养方案导致无法直接进行机审且达到毕业条件的个别应届生,需要学院进行人工审核,填报《2026届满足毕业条件学生学业人工审核表》并附学生成绩单。
(一)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
为确保今年我校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顺利报送备案,各学院应于6月10日前将2026届应届预计毕业生(含辅修)、申请换证且申请学位的往届结业生及处分解除学生申请授予学位的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信息采集表格,按要求填写核实无误后,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含辅修)注册信息统计表、申请换证往届本科生主修学位注册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发邮箱781947615@qq.com。
(二)主修专业毕业资格预审
各学院应于6月2日前完成2026届毕(结)业生学业预审核工作,落实课程修读和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分别填写《2026届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换证申请学生条件预审表》电子版上报学籍管理科。6月10日,更新提交截至当日数据的《2026届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换证申请学生条件预审表》电子版。
各学院应根据财务处提供学生欠费情况,告知欠费学生须在6月1日前缴清欠款,逾期欠费学生不得参与毕业设计答辩。
(三)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各学院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6年1月19日修订)》规定,对2026届本科生和往届结业申请换证的本科生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四)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理学院、商学院等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再次核对确认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2026届毕业生名单,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修订)》《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6年1月19日修订)》开展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6月10日,提交截至当日数据的《2026届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电子版。
(五)受记过以上处分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6年1月19日修订)》第八条规定“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如果纪律处分解除,可通过所属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同时提供纪律处分解除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次受理申请范围为2025年6月及之后学历电子注册为毕业且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2026年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往届结业生、应届毕业生中受到过记过以上处分本科生且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程序已解除处分者,满足学位申请学业条件的,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处分解除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提交所属学院进行初审,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学院将通过预审的《处分解除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10日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
6月5日-6月9日开通查重,答辩前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学术检测,检测重复比≤30%方可参加答辩;各学院于6月10日-6月12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按各专业不少于2%比例),并将抽检结果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学院于6月15日-6月18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次答辩,并于6月19日之前第一次答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二次答辩设置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6月22日与7月17日,学生只能申请参加其中一次答辩,6月22日、7月17日分别完成合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四、毕业学位资格终审材料报送
因今年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完成时间与校学位会召开时间间隔较短,为确保会前准备能够按要求完成,请各学院、临沂校区分两次报送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终审材料:
6月18日前完成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应修课程的终审,报送《2026届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准确填报“应修课程完成情况”字段)、《2026届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满足换证条件结业生审核表》(准确填报“符合毕业条件审核”字段)电子版给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月22日下午4点前报送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终审材料,纸质版经制表人、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给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一)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最终版材料
(二)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最终版材料
(三)处分解除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最终版材料
五、相关说明
截止到6月22日,学院报送已经完全满足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提请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事宜。
学生本学期末仍有课程考试机会但6月22日前无法确定其毕(结)业结论的,之后将根据其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情况发放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将在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提请审议并颁发学位证书。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