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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王子欢退学处理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4:54点击次数:次字号:T|T



    王子欢,男,学号202011060183,系理学院应用物理学(校企合作)专业223班本科生。

    该生入学以来累计三次受到学业预警处理,后申请试读,试读期满再次受到学业预警,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青理工校发〔2024〕41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试读期满再次受到学业预警者”应予退学之规定,经202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子欢退学处理。

    因王子欢已离校无法当面送达,学院已向其在校期间登记的家庭地址寄送了退学处理决定书,但未被本人签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28日,共计30日,期满视为送达。若王子欢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2-68052359

    邮 箱:qllxyjxb@163.com


    教务处

    2026年10月30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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