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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产教融合教材培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13日 09:50点击次数:次字号:T|T

     

    各学院: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应用型教材建设,推动产业需求、岗位能力和企业真实生产实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产教融合教材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突出教材价值引领。申报教材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教材建设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需要。教材编写团队成员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教材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建设基础良好,课程改革成效明显。申报教材所对应课程应能够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前期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或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和改革成效。

    (三)突出应用导向,深化校企协同开发。申报教材应紧密对接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工程能力和解决复杂实际问题能力培养,教材内容应充分体现产业需求、岗位需求和工程实践要求,具有鲜明的应用型特色。教材应由学校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充分发挥学校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以及企业在产业技术、工程实践、生产流程和真实项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校企双元协同开发机制。

    (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申报教材应有明确的正式出版计划,并符合国家关于教材管理、出版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教材编写要求

    (一)教材编写团队要求

    1.教材采取校企合作方式组织编写。第一主编由校内教师承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企业主编或参编人员应具有丰富一线研发、生产、工程实践或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并实质性参与教材建设。

    2.企业参与人员能够为教材编写提供真实生产流程、工程方法、关键技术、典型案例、行业规范、项目资料或解决方案等资源,并转化为教材内容,能与学校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做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有利于打造高校教师、行业专家和企业技术骨干共同参与的多元合作教材开发模式。

    (二)教材编写内容要求

    教材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真实生产情境和实际工作过程导向。紧扣各专业毕业要求的能力目标,深度对接行业、企业标准,将实际解决方案、岗位能力要求、标准等内容有机融入教材内容,反映最新生产技术、工艺、规范和未来技术发展,体现教学改革要求及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培育的教材应实际应用于学校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同等条件下,对支撑省级及以上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建设的课程优先支持。

    2.除纸质教材外,鼓励开发虚拟仿真、电子教案、课件、习题库、案例、音视频资料、课程网站等配套资源,鼓励建设数字教材。

    3.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须于202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教材初稿。

    4.学校将给予2万元/项的经费资助,用于教材的研究、编写和出版等。鼓励相关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逾期未完成,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报学校教材类项目。

    6.2019年以来曾获得过学校立项资助,将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教材申报负责人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二)相关学院成立专门机构对照申报条件、编写要求等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团队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初审,于10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PDF版(签字、盖章)发送至jck@qut.edu.cn。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级产教融合教材培育项目。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教材建设,将教材建设与特色学院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和校企协同育人统筹推进。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构校企合作、企业人员未实际参与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或立项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5071122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产教融合教材培育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6年10月13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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