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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暨2024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14点击次数:字号:T|T

    教学院部、临沂校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有组织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着力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产出一系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志性教学成果,确保学校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本次立项旨在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关键领域,整合优势力量,强化过程管理与成果培育,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实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申报条件及项目管理

    (一)教学成果培育专项(拟立5:含1项重点+4项面上

    为推动学校高水平本科教学成果系统培育与持续产出,强化标志性成果的凝练、转化和推广,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专项”。专项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培育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为目标,支持各学院聚焦人才培养关键问题,统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产教协同育人、实践教学创新、成果总结凝练与推广应用等工作,形成理念先进、机制健全、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

    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成果培育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奖励;获评山东省教学名师;担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或具有与本专项建设任务相当的高水平教学改革与成果培育基础。

    本专项实行“总项目+子课题”建设方式。项目总负责人应围绕拟培育成果的总体目标和关键问题,将建设任务拆解为4~6相互关联的子课题,并为每个子课题明确1名牵头负责人。各子课题负责人应为本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备承担相应改革任务的基础。项目以1个总项目申报书报送申报书中须系统列明总项目总体目标、子课题名称、子课题负责人、主要内容、预期成果、参与人员、进度安排和经费分配方案,并明确子课题之间的协同关系和成果汇聚机制。子课题不单独另行申报和立项,其建设成效纳入总项目年度考核与结题验收。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每年资助经费8万元,面上项目每年资助经费6万元。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后续经费资助。各年度专项经费均按照经批准的子课题经费分配方案,分别下达至相应子课题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对总体目标、建设进度、任务协同、经费使用合规和成果质量负总责。经费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总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重点项目年度考核须完成下列成果中的至少2项,面上项目年度考核须完成下列成果中的至少1项(同一类别成果可累积计算)。

    1.项目总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 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首位);

    2.项目总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称号;

    3.获批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或一流教材;

    4.团队成员作为主讲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批省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

    7.团队成员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11”计划、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教学建设项目。

    (二)高水平教学团队专项(拟立5项)

    为推进有组织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学校设立“高水平教学团队专项”。专项面向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一流课程、规划教材、教师教学竞赛、基层教学组织等标志性成果培育需求,支持跨学院、跨学科或跨部门组建教学团队,围绕人才培养关键问题协同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资源开发、实践创新和成果凝练,形成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协同高效、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基础。负责人近一个聘期或任现职以来,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主持省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主编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新形态教材、数字教材,或获批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获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课程思政教学比赛等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荣誉称号;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等教学建设项目;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学校重大人才培养改革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并经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认定。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项目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结题时应形成与团队建设任务直接相关的标志性成果。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应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中的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山东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2.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其他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3.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国家级教材奖,或入选省部级规划教材、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一流教材;

    4.获评省级教学名师;

    5.获省级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

    (三)专业知识图谱建设专项(拟立2项)

    为适应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协同升级,学校设立“专业知识图谱建设专项”。专项聚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核心知识、实践项目与产业需求之间的关联,运用知识图谱等技术,系统梳理专业知识结构、能力培养路径和课程支撑关系,推动课程内容由分散式、章节式组织向能力导向、任务牵引、关联贯通转变,为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内容迭代、精准教学和学业诊断提供支撑。

    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建设基础。项目团队应吸收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实践教学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项目申报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明确学院配套经费及保障条件。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形成专业知识图谱建设方案;

    2.完成专业知识图谱建设,覆盖全部专业核心课程,清晰呈现课程之间、知识点之间及知识与能力之间的支撑关系;

    3.完成课程知识图谱及资源关联建设;

    4.至少选择6门核心课程开展一个学期的教学应用;

    5.提交完整结题材料。

    (四)拔尖班、创新班、实验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拟立10项)

    为深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设立“拔尖班、创新班、实验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专项支持各学院依托拔尖班、创新班、实验班等培养载体,围绕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环节、评价机制和学生发展支持体系开展系统改革,探索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负责人应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经验,近三年持续承担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项目团队应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践教学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确保改革任务、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同推进。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形成依托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明确与普通班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环节、评价方式和发展支持等方面的差异化设计;

    2.完成与培养方案相衔接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明确课程内容拓展、难度提升、项目任务嵌入及评价方式改革要求;

    3.形成相应班型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明确学生遴选、动态进出、导师指导、项目制培养、教学运行、质量评价及学生发展支持等机制;

    4.建立与项目运行相配套的学院或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遴选与动态调整、导师遴选与管理、企业导师遴选与管理、项目制实施、专项奖学金或激励支持等制度;

    5.建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论证、课程建设指导和实施过程评价,并形成相应工作记录。

    (五)微专业建设专项(拟立5项)

    为主动适应产业转型、技术迭代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人才培养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响应能力,学校设立“微专业建设专项”。专项支持各学院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学科专业优势和学生发展需要,建设“小而精、跨学科、强应用”的微专业,形成专业教育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相衔接的灵活培养机制。

    微专业应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前沿技术或交叉学科方向,课程设置应符合学校微专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一般设置5~8门核心课程、12~20学分。课程内容应突出应用性、交叉性和前沿性,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建设,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微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好的课程建设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团队应由相关学院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组成。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形成微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适用对象、课程体系、学分要求、教学安排、遴选机制、学习成果认定及退出机制;

    2.完成全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资源和教学团队建设,形成课件、案例、任务单、习题或实践项目等课程资源包;

    3.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论证,并形成相应工作记录。

    (六)课程分级评价改革专项(拟立2项)

    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体现“优课优酬”,推动“水课”向“金课”转变,学校设立“课程分级评价改革专项”。专项面向各教学院部开展课堂分级评价研究与实践,围绕评价标准构建、评价数据采集、课堂质量诊断、教学文档规范、动态调整和结果应用机制等开展系统改革,形成以评促建、质量为王、动态调整的课程质量持续改进模式。

    项目负责人应为院长、教学副院长,项目团队应由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院级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组成,统筹推进课程评价、教学文档评审、评价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反馈等工作,突出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形成学院课程分级评价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课程范围、评价流程、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结果应用等;

    2.构建学院课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多元评价数据采集与结果认定办法;

    3.在学院内试点开展课程分级评价,并形成课程分级评价改革总结报告,凝练学院试点经验、评价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可推广制度文本。

    (七)产教融合型课程建设专项(拟立15项)

    为充分落实学校“五个一”要求,围绕青岛、临沂两地产业布局和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方向,探索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新模式。以地方重点产业链为牵引,以头部企业真实需求为依据,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参照,以教学内容更新为载体,以教学方法改革为路径,以学生实践产出和能力提升为评价依据,推动课程建设从校内知识供给逻辑转向产业需求牵引逻辑。学校设立“产教融合型课程建设专项”,鼓励通过课程改革、项目驱动和企业实践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课程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已至少完成两轮课程教学的本科课程,建设基础良好,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的产教融合特色。课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育人效果良好。课程应具有较好的校企协同建设基础,校企双方已围绕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资源和教学实施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具备共同研制课程大纲、开发课程模块和实施项目化教学的条件。

    课程负责人由具有企业背景或有近三年行业企业工程实践经历、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或产业教授担任;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建立专任教师工程实践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提升的机制。无师德师风问题。

    课程教学团队有支撑课程教学目标、围绕课程教学内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开发、行业主流新品研发或应用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基础,共同完成课程目标、教学大纲、课程资源开发、课程教学及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课程改革工作。

    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分工明确,通过组建专门基层教学组织,常态化开展课程建设、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讨活动,协同提升课程建设与教学实施的组织能力。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计划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考核需提供以下成果:

    1.形成校企共同论证的产教融合课程教学大纲,需提供跟企业专家共同论证课程大纲的支撑材料(含照片);

    2.建设产教融合项目式案例≥5个,形成配套PPT、评价标准;

    3.形成基于项目式案例教学的学生优秀作品≥5个或学生优秀作品在企业落地应用的证明支撑材料(含盖章);

    4.邀请企业专家讲座或授课的次数≥2次,并提供支撑材料(含照片)。

    5.形成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总结报告,梳理校企协同机制、课程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

    (八)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智慧MOOC建设专项(拟立5项)

    为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本科课程建设、教学实施与学习评价,学校设立“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智慧MOOC建设专项”。专项面向本科课程建设实际,支持课程团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课程内容重构、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创新、学习支持优化和评价改革,打造一批理念先进、应用真实、成效可验证、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人工智能赋能课程。

    项目应立足课程教学中的真实问题和实际需求,重点围绕课程知识图谱、智能助教、个性化学习支持、智能测评、学习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课程资源建设、人工智能伦理教育等方向开展建设。项目应明确人工智能工具或平台的应用场景、实施路径、教学任务、数据来源及预期成效,注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防止简单以技术替代教学设计;同时,应严格落实师生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和课程资源版权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具有较好的课程建设基础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鼓励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与人工智能技术人员、教育技术人员等组成跨学科团队联合申报。项目申报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院应明确配套经费、条件保障和过程支持措施。已完成课程知识图谱建设,或已纳入学校专业知识图谱建设专项建设范围的课程,不得以知识图谱建设为主要内容重复申报本专项。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校内开展不少于1次示范观摩、经验分享或专题培训活动,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2.建成课程知识图谱或建成智慧MOOC;

    3.至少完成1轮真实课程教学应用,提交线上学习数据及教学效果分析等支撑材料;

    4.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说明建设内容、应用成效、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计划。

    (九)党的创新理论三进项目专项(拟立3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设立“党的创新理论‘三进’项目专项”。专项支持教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地方重大实践及分领域重要思想,结合思政课程和专业课程特点,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载体,提升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实效。

    项目应立足本科课程教学实际,将党的创新理论有机融入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实践环节和学习评价,避免简单嫁接、标签化融入。鼓励马克思主义学院与专业学院联合申报,围绕地方重大实践、行业发展成就、专业领域典型案例等,建设具有学科特色和育人实效的课程资源与教学模式。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师德师风良好。近3学年应持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32学时,教学管理人员及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的教师不作此项要求。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形成党的创新理论融入课程教学的实施方案或课程教学设计,明确融入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实践任务和评价方式;

    2.建设课程教学资源,例如教学案例、专题课件、实践任务单、辅助教材或案例集等;

    3.至少完成1轮真实课程教学实施,形成课堂教学、实践研学、情景教学或数字化教学等典型应用案例,并提供学生学习成果、学习反馈和教学效果分析等支撑材料;

    4.在校内开展不少于1次示范观摩、专题研讨或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形成项目总结报告,重点说明课程融入成效、学生认同变化、存在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

    (十)一堂好课示范观摩专项(拟立项10项)

    为充分发挥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秀教学理念、教学设计与课堂组织经验向全校教师共享转化,学校设立教学竞赛成果示范转化专项,组织开展“一堂好课”示范观摩活动。

    获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山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山东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特等奖、山东省高校体育教师、美术师生、音乐师生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可申报本专项。每名教师限申报1项,负责人可同时申报其他校级教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拟立20项。

    获批项目须结合本人承担的本科课程,在正常教学周内开展1次校级示范观摩课。示范课应与教学日历、课程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安排相衔接,原则上安排在项目负责人实际授课时段开展,并可计入该课程相应教学学时,不另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示范课应以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生为主体,组织学生真实参与课堂教学,完整呈现教学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师生互动、学习任务实施、教学评价与反馈等课堂教学过程。不得以无学生参与的说课、模拟授课或单纯成果展示替代示范课。

    示范课原则上在图书馆思政研学馆举行;确因课程实验、设计、软件操作等教学条件限制,无法在思政研学馆实施的,经教务处同意后,可在专业智慧教室开展,并通过线上同步直播方式组织校内教师观摩。

    示范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展示、教学设计说明和现场研讨交流等环节。教务处统一面向全校发布观摩通知,相关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项目负责人应围绕课程思政融入、教学内容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数字技术应用、学生深度参与和学习评价改革等方面,形成可观摩、可借鉴、可推广的课堂教学经验。

    (十一)学生工作“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10项)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生工作聚焦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学校设立“学生工作‘揭榜挂帅’专项”。专项以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为牵引,围绕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学业发展与生涯规划、实践育人体系及学生工作数字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学生工作典型案例和制度成果。

    本专项建设周期为1年,学校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例如项目指导等。项目负责人须为全体辅导员(含副书记),具有较好的学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师德师风良好。每名负责人限主持1项,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项目参与情况及成果产出,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项目结题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校内开展不少于1次示范观摩、经验分享或专题培训活动,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2.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或1项省级立项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

    3.形成一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学生工作典型案例和制度成果。

    4.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说明建设内容、应用成效、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计划。

    专项项目除“专项十”“专项十一”认定为校级面上项目以外,其余专项及教学成果子课题均按照校级重点项目认定。

    (十二)其它重点及面上项目(重点拟立20面上拟立20项)

    1.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价值引领、能力达成、知识传授的总体要求,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挖掘各类课程及各教学环节育人功能,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围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课程思政评价体系、课程思政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思政一体化建设、课程思政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

    在思政课程建设方面,聚焦提升思政引领力,以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队伍建设、数字赋能、一站式学生社区等为切入点,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塑造新时代立德树人大格局,做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文章。

    该方面优先资助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联合教学团队项目。鼓励专业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成联合教学团队,通过联合教研活动、联合备课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深度融合。

    2.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

    聚焦我校人才培养规格升级,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国际融通,全面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构建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相结合、课程设置与专业标准相结合、课程内容与毕业要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培养“重品德、厚基础、强实践、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3.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

    本专项旨在解决传统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教师在实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评价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从而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立项范围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等。

    项目主持人要求思想端正、热爱教学,无违背师德行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近3学年(2023年9月—2026年6月)每学年面向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32学时(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申报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的专职教师,近3学年(2023年9月—2026年6月)每学年至少讲授(指导)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设计(论文)等。

    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重点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每项计划资助经费0.5万元;面上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年,每项计划资助经费0.3万元。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发表C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面上项目研究成果需要发表D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

    二、申报限制

    申报人作为专项一项目总负责人限报1项;作为专项二至专项九项目负责人或教学成果培育专项子课题负责人,合计限报2项,且不得同时申报同一专项的2个项目。“一堂好课”示范观摩活动不计入上述限报项目数。申报人主持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

    除教学成果培育专项外,其他项目主要参与者(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教学成果培育专项团队成员数量根据成果培育和子课题建设实际需要确定。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别。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项目材料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项目,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立项。

    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书中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鼓励学院(部)配套建设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审批后的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1)项目质量无法保证,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

    2)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四、申报材料

    请于10月11日之前登录网站https://v1635.kypt.chaoxing.com/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登录账号—个人账号下‘进入工作台’—项目申报(项目分类选择‘教研教改项目立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平台要求上传的申报书为学院签字、盖章PDF版文件。

    联系人:杨莹辉 85071123。

    2024年及以前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

    我校2024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含实践类)60项、面上项目(含实践类)98项,本科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1项,共计159项,立项名单见附件2;往年申请延期或不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共64项,具体名单见附件3;此次一并结题验收。现将结题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10月11日之前登录网站https://v1635.kypt.chaoxing.com/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登录账号—个人账号下‘进入工作台’—项目申报(项目分类选择‘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平台要求上传的结题报告(结题验收书)为学院签字、盖章PDF版文件。

    (二)结题材料提交清单

    1.结题验收书(学院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

    2.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成果清单中所列支撑材料(对照立项申请书中预计成果一一列出,论文的首页、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电子视频材料刻录光盘等)结题材料统一命名格式“学院+姓名+项目类别(实践类要标注清楚)”,以压缩文件格式在平台佐证材料处上传

    (三)注意问题

    1、2024年度立项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24年11月1日,请将申请书、结题验收书和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时间统一规范。2023年及以前延期或暂缓结题项目仍按原立项时间执行。

    2、项目开始之前的成果一律不予统计。所有发表的文章、出版的教材需要注明时间到“年、月”。

    3、凡涉及到课程网站的,教务处将对每门课程进行核对网络课程资源情况、学生使用情况等再次进行复核,请各课程负责人在评审期间开放网站权限。

    4、项目调整、增减人员需在项目立项一年之内提交项目调整申请单,立项一年后不允许增减人员。

    5、对于无法结题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附学院公章及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邮箱jxyjk@qut.edu.cn,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能完成的将取消立项,追回项目建设经费。

    以上结题事宜联系人:杨莹辉,联系电话:85071123。

    附件: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3.2023及之前教研教改项目暂缓结题名单

    4.结题验收书

    5.研究报告撰写格式及范文

    6.项目调整申请单

    7.各类申报书模板

    教务处

    202694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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