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核算工作。现将2024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以开课部门和业务归属部门统计核算2024年度本部门的本科教学工作量,2024年上半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19〕15号)》统计核算,2024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4〕40号)》统计核算。工作量核算时请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任务执行学时数进行计算。
2024年上半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构成。2024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构成。
二、核算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24年上半年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
2024年上半年课堂教学工作量由校内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内线上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外线上课程工作量、 校内线下辅导课工作量、单独组班重修课工作量学、单独组班辅修课工作量六部分构成。各教学部门须填写《2024年上半年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信息表》(附件1),校内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内线上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内线下辅导课工作量、单独组班重修课工作量、单独组班辅修课工作量报教务科核查,校外线上课程教学工作量统一报送后,由信息化教学科核查。填写要求如下:
(1)工作量统计由开课部门统一核算上报。
(2)实践环节包括课内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学时不在统计范围内,上机、设计、美术类课时须统计在课堂教学里面。
(3)校内线下课堂教学、校内线上课堂教学工作量不统计单独组班的重修课和辅修课,单独组班的重修课和辅修课要单独统计。
(4)使用全外语教材或双语教材必须要符合培养方案规定,同时须教材科确认一下教材使用情况。
(5)校内线上课堂教学、校外线上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须单独统计,不得统计在“校内线下课堂教学”统计表中(即在校内线下表中扣除理论课线上教学时数)。
(6)校内线下辅导课工作量是指校外在线课程,教师进行校内线下辅导的教学工作量。
(7)校外线上课程教学必须是山东省课程联盟上线课程,外校学生选修我校教师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按实填写,教务处核实。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次按照正常教学工作量统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在合作企业上的课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9)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2024年度教务处无认定。
(二)2024年下半年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由线下教学工作量、在线教学工作量、线下辅导工作量三部分构成,各教学部门须填写《2024年下半年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信息表》(附件2),线下教学工作量、线下辅导工作量教务科核查,在线教学工作量信息化教学科核查。填写要求如下:
(1)工作量统计由开课部门统一核算上报。
(2)实践环节包括课内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学时不在统计范围内,上机、设计、美术类课时须统计在课堂教学里面。
(3)线下辅导工作量是指校内学生选修校外在线课程,教师进行线下辅导的教学工作量。
(4)在线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依托在线课程面向本校学生开展混合式教学产生的工作量和教师在山东省课程联盟、智慧树网、学银在线等课程平台开展MOOC,外校学生选修我校教师开设的课程产生的工作量,总共两部分。
(三)2024年度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
请根据学院上报实践科的实验教学计划和集中实践环节计划计算2024年度实验工作量和实践工作量(2023-2024(2)学期执行原工作量办法,2024-2025(1)学期执行新工作量办法,实验教学计划和实践环节各增加1列工作量),各计划表的顺序应与上报实践科一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期的实验工作量表和实践环节工作量表发报实践科审核。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
1、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和案例工作量
(1)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工作量
各教学院部根据教研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客观记录,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每年最高按照8学时计入工作量,2024年下半年按照最高4学时计入工作量。各教学院部在12月6号前报专业与课程建设科审核,联系人:杨莹,85071123。
(2)教师参与编写教材工作量
教材出版日期为2024年7月-12月,以教材版权页为准,经学院审核后提供版权页图片。各教学院部在12月6号前报教材科审核,联系人:赵茹,85071122。
2、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竞赛及科技创新大赛工作量
(1)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认定范围为:2023年立项且于2024年完成结题的项目。按照项目数和项目等级进行计算,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按照16学时/项、4学时/项、0.5学时/项计入工作量。各教学院部须填写《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结题项目工作量申报表》(附件3),12月6日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联系人:陈婧妍,86759920。
(2)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是指教师指导学生A级、B级和其他级别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类别及获奖等级进行计算。各教学院部须填写《2024年度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申报表》(附件4),12月6日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联系人:李良洁,85071559。A级、B级学科竞赛目录详见附件4sheet2。
(3)指导大学生体育类竞赛工作量认定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审核上报。
3、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排练展演工作量
(1)先由各部门、各学院进行初审,再由团委归口审核。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排练展演按照0.5学时/次计入工作量,每项活动指导工作量最高不超过1.5学时/半年,每名教师指导工作量最高不超过5学时/半年。
(3)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工作量认定范围:2024年下半年(2024年7月—12月)担任学生社团业务指导教师或管理指导教师。具体分类如下。
①召开学生社团全体成员见面会,与学生社团成员开展交流。需提供见面会照片或签到表或其他材料。
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集体活动,指导学生社团获得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立项(以校团委公示名单为准),或在社团文化节展演晚会中表演节目。需提供活动策划、活动新闻或总结(包括照片)或其他材料。
③开展学生社团业务提升指导课或团课。需提供课程讲义或PPT或活动新闻或其他材料。
(4)指导学生排练展演工作量认定范围:2024年下半年(2024年7月—12月)指导学生各类展演,可参考学生社团开展社团集体活动。
以上认定支撑材料须填写附件《2024年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排练展演工作量认定统计表》,12月6日前报团委汇总审核,联系人:刘芳兵,86986877。
三、报送要求
各相关学院、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相应归口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汇总。
教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