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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5:10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

    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2024年面向我校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

    1、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有余力且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

    2、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专业类以外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以外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

    3、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区申请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

    二、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及其培养计划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辅修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申请辅修,第三学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见辅修培养计划。

    三、教学管理与证书发放

    1、授课方式:辅修人数比较多的专业,原则上可单独开设辅修班授课,授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集中统一授课。辅修人数较少不能单独开设辅修班的,原则上随主修专业课堂听课。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辅修专业的学习资格:

    1)在修读过程中,主修专业受到学业预警的;

    2)无故逾期未办理辅修专业注册手续的;

    3)未按时缴清辅修专业学费的;

    4)自动退学或受退学处理的;

    5)毕(结)业离校的。

    3、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如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的学习年限按实际起止时间记载,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两者落款时间相同;如未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已修读课程按通识教育选修课处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按所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收取,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次性缴纳本学期所选辅修专业学费,中途退出学习者,不予退费。

    五、报名事宜

    1、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请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申请”——“辅修报名”页面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报名时间:从20247月59:00——7月1217:00选课时间在第三轮(2024年秋季学期第1、2周)

    3、如有问题,可反馈到本学院的教学秘书处,统一汇总后报给教务科。

    教务处

    2023年7月3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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