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Regu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45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和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青岛理工大学专业认证(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级本学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课程目标达成度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由学院(部)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授课专业的评价任务。

    3.承担2021级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查单》(附件1)、《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表》(附件2)及《考核成绩统计》(附表(模板见附件,认证专业可按照自己的模板)并与试卷一起按时归档,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92107406@qq.com

    4.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各基层教学组织须在每学期第9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教学研讨工作,并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

    5.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每学期第10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

    6.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检查情况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并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22年1月13日

     


    (编辑:魏德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