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相关部门、临沂校区: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新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主要围绕教育思想与观念转变、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新工科建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多方协同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等方面。
2.申报的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要有效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学科专业中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3.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有相应的国家、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等作为依托或支撑。
2.申报成果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其中,特等奖的成果原则上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人员和各级教学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该申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4.鼓励多单位(含行业企业)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5.已获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再申报。
三、评审与奖励
1.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教学类型,择优遴选。
2.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决定。
3.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学校的新一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指标,学校将从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并推荐参加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具体将以省教育厅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青岛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
2.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 1 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 纸双面印,不超过 200 页)。
3.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 1 本(套)。 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
4.《青岛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经各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稿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6点前交教务处质量科(嘉陵江校区行政办公楼40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zlk@q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田老师
联系方式:85071123,18661701378
五、工作要求
1.积极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2.精心凝炼。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智慧教学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精心凝练高质量教学成果,杜绝申报成果的低水平重复、力量分散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3.统筹整合。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统筹整合工作,以利于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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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青岛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1日
2022年度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
1、2021年8月15日前
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2、2021年9月10日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家报告暨2022年度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启动会。
3、2021年10月30日前
完成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并初步确定2022年度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按上一届数量增加10%确定)。
4、2021年11月30日前
针对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逐一进行打磨、整合、提升,形式包括团队研讨、经验报告、线上培训、专家进校指导等。
5、2021年12月10日前
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校级答辩,组织专家现场论证。
6、2021年12月20日前
结合专家现场论证意见,按照省教育厅正式申报文件确定最终推荐项目;各推荐项目根据专家意见修正完善,形成终稿上报教育厅。
教务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