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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6:18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以下简称为“预备通知”)文件要求,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对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提出了新规定。为切实做好第三批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推荐工作,确保学校推荐参评课程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申报质量,并参照《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及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50门课程作为第三批一流课程的备选课程,并对备选课程再次评审后择优确定拟推荐课程,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前期各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后的课程中遴选50门课程作为第三批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的备选课程,其中混合式课程30门,线下课程6门,社会实践课程3门,线上课程4门,虚拟仿真课程7门(详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拟推荐第三批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备选名单)。

    2、请各备选课程负责人参照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严格按照《预备通知》工作要求,组织好团队成员,尽快整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全部附件和视频材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

    3、部分课程因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与《预备通知》要求冲突的可对人员进行微调并对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更换,新更换的人员必须统筹考虑、自行审核五类一流课程人员是否冲突,如再有冲突则取消申报资格。原则上其他的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能变更。

    4、各学院审核把关所有相关材料,包括人员、政审材料等。

    5、申报材料需教务处印章的需学院先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再申请用印。政治审查意见由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教务处统一申请用印盖章。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学院(部)对应教学组织出具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由院长或教学院长签字及督导或相关领域专家等签字,至少3人以上)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价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1、20231231日前,请各课程负责人完成并提交全部审核材料。材料提交的格式及要求结合省里的正式通知另行通知。

    2、2024年1月3日,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评审,确定最终推荐课程名单。

    3、2024年1月7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系统填报提交工作。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学院将申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学院院长和教学院长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为各门课程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工作开展有序有力有质量。

    2、做好有组织的申报工作。结合各学院申报情况,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务必组织相关专家,精心修改打磨提升申报材料,高质量完成材料准备工作。

    3、把握好时间安排。根据时间节点,按时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评审前材料不全者,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85071128/85071558/85071121  魏老师 李老师 杜老师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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