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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导读(三)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1日 10:03点击次数:字号:T|T

    导语:

    2021121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学校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和基本方法,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教务处将推出系列报道,解读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点。

     

    1.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部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制度。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为强化部省协同,保障评估工作实质等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部省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所需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选派。

     

    2.学校如何以新一轮审核评估为抓手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以立德树人为思想统领,强调高校要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全方位,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一是强化认识,明确立德树人中心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五育并举培养时代新人;二是强化基础,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将立德树人完整、全面地体现在学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布局、人才培养体系、教育教学模式、管理服务体制、资源保障条件等都要围绕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来谋划和建设;三是强化制度,建立立德树人“负面清单”,健全学校党委、行政定期研究立德树人工作制度,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机制,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统筹推进,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健全立德树人“实举措”,形成培养目标一致、职责分工合理、育人合力显著的立德树人工作格局。

     

    3.学校如何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答: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申请评估时,学校依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自主选择“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其中一种。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地方高校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学校提交评估申请时,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上轮评估整改情况,包括整改任务、整改目标、体制机制、工作举措、整改成效等。上轮评估整改的完成情况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申请受理的门槛条件之一。

    拥有异地校区的学校,如异地校区与主校区为同一法人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式、标题、落款、公章等与主校区相同的,异地校区原则上应按主校区同一套评估方案评估,并在《审核评估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除此之外,须单独申请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

     

    4.学校为什么要选择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评估类型?

     

    答:在制度设计方面,新一轮审核评估与“十四五”规划同步,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提出评估申请,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

    学校选择评估类型不是简单技术层面的准备,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是党政领导班子要决策的大事, 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选择,需要理性思考、慎重决策。申请类型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一旦选择了某种类型。就要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总结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提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专家也会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把脉问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加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方向,总结现状并找到未来发展目标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动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如学校选择了与章程规定、目标定位不匹配的评估类型,造成评估指标无法“适配”,导致专家很难“对症下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家组评估时列出的“问题清单”会很长,与此相对应学校的整改难度就更大,总体看对高校发展不利,也偏离了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改革设计的初衷和用意。

     

    5.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答:不是。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5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内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

     

    6.学校如何选择评估指标?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针对第一类参评学校,重点考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综合改革举措成效。定性指标强调3个注重:注重本科教育的时代要求,引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本科教育;注重特色发展,引导学校全面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质量保障的文化机制,引导学校提升内部质量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定量指标综合考量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指标以及教育部相关评价指标,审核重点中设置了35个反映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定量审核,包括22个必选项和13个可选项。同时,在可选指标设置上给足弹性空间,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国家数据平台提供不同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做对比分析,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针对第二类参评学校,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统一必选项体现国家对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刚性要求,类型必选项体现对学校“精准”定位和差异化发展的引导,特色可选项体现对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引导,首评限选项体现对首次参加审核评估高校基本条件的刚性约束;定量指标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这类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定量指标包括46个,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

    “必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必须选择;“可选项”是指该定量指标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自主选择。

    “必选项”对标国家规范要求,包括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基本办学条件、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方面的要求等。“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包括学校卓越教学及学生培养所取得的成效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7.学校如何选择常模?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定量指标可作同类常模他类常模比较同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做比较他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取、量身定制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

    《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必选、可选和自定义3类常模。包括世界一流大学常模、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全国常模、31个省(区、市)常模、12类高校常模(理工类、综合类、语言类、医药类、财经类、体育类、艺术类、师范类、民族类、农业类、军事类和政法类)、自定义常模7种。第一类评估的必选常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一种评估的必选常模是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第二类第二种的必选项为本省(区、市)常模,其余为可选项;第二类第三种的必选项为全国同类高校常模,其余为可选项。除必选常模外,学校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至少一种或多种类型常模。自定义常模是学校根据自身需求量身定制的个性常模,最多可以定制3组常模,每组不少于5所高校。常模选择的重点在于通过指标数据比较,帮助学校了解自身与同类学校、标杆学校的差距,找准位置,持续改进。

     

    8.学校已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专业如何免于评估考察?

     

    答:“教育部认证”是指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高等学校评估项目清单”管理,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教育部评估归口管理的认证项目,“在有效期内”是指在学校审核评估正式启动的时间(即线上评估开始时),该专业认证结果处于有效期内。学校可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查询通过教育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名单

    “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上述有效期内的专业仍在评估范围之内,由学校自行决定该专业是否需申请免于评估考察。

    学校若有意愿申请免于评估考察,需在确定审核评估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后,在评估系统提交免于评估考察申请。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评估中心将在评估系统中预置有关专业认证材料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由学校最终确认,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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