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管理 > 校际交流 > 正文

    关于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2015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 学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6:39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

    按照《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2015年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的通知》以及《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2015年本科生校级交流访学报名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访学时间安排

    校际交流访学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7月(2015-2016学年第一、二学期);

    二、选拔条件和人数

    1.基本要求: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记录;

    2、面向对象: 2013级相关专业在读本科生。

    3 访学人数: 详见附件1

    4、选拔方式: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各学院按照同专业前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推荐(具体选拔细则各学院自行制定)。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名单于7月10日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学籍管理

    1. 校际交流访学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校际交流学生申请表》。提前做好学习规划。

    2.学生交流访学一般不允许提前终止学习,若要提前终止学习,须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返回原学校,继续原专业课程的学习;

    3. 交流访学期满,学生应及时返回原学校,继续原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学分认定

    1. 学生交流访学期间应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应修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2.学生在交流访学结束后,带回交流访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学习表现等证明材料;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学分认定。

    五、日常管理

    1.学生纳入交流访学学校的日常管理,交流访学期间,学生按照交流访学学校的收费标准向交流访学学校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交流访学学校为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提供与本校学生相同的条件;

    2.交流访学期间,交流访学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相关问题执行。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计划名额

    2 学院汇总表

    教务处

    (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