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Regu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报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人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05日 17:19点击次数:字号:T|T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的建设,切实做好2018年度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数据上报流程与工作要求,需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要求

    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审核人一名,数据采集人一名。数据审核人由单位一把手担任;数据采集人由熟悉单位业务、擅于计算机系统和excel操作的单位人员担任。具体涉及单位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数据审核人:

    负责审核本单位填报、组织学院填报的数据表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表单由数据采集人填报提交,审核人通过审核用户审核通过后上报数据,如果审核不通过,则填写退回意见,同时将表格退回给填报用户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数据采集人:

    负责填报本单位数据表单。通过填报用户录入数据,每张表格录入数据后进行保存、校验并提交,如果校验不通过,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修改相应填报数据并重新保存和校验。多部门协作的数据表单,由协作部门数据采集人将数据汇总至牵头部门数据采集人处,由牵头部门填报。

    三、报送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填写《数据采集人、审核人名单》(附件2),于2018年9月7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科技楼110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jb@qut.edu.cn。

    附件:

    1.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单位

    2.数据采集人、审核人名单





    教务处

    2018年9月5日


    (编辑:刘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