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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8日 09:31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乡村振兴计划,积极参与“新工科”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专业。鼓励设置前沿、紧缺、交叉融合的专业,支持相关专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通过专业方向的优化,实现现有专业的转型升级。

    设置专业要考虑办学基本条件和学院专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鼓励设置有相关、相近专业作为支撑的专业,通过现有专业建设和新上专业融合,逐步形成专业群,实现学校专业的协调一致发展。

    二、工作范围

    本年度专业(专业方向)设置工作范围包括本科专业的新增、专业方向的新增、调整、撤销和停招。

    (一)专业新增

    本科专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能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版)。我校目前本科专业总数量为60个(其中招生专业55个,学校“十三五”规划的专业数量控制在55个左右),原则上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如确因学校重大发展需求,且符合设置基本条件的,需做好的详细的调研报告(含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可行性论证,填报申请表(附件6),依据相关程序,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018 年我校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新增与停招和撤销专业合计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原则上年度调整新设专业数量不超过 5 个。停招专业须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恢复招生需重新报备。

    (二)专业方向新增

    结合专业建设基础,瞄准社会建设需求,申请新增专业方向,参照新增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提交设置的论证报告(必要性与可行性)、调研报告及填报申请表(附件6),依据相关程序,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专业方向可于通过后实施。适应社会需求,新增课组的可直接填报附表6申请表(备案)中表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三)专业调整、合并、停招与撤销

    申请调整的本科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中的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本科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学院可根据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申请专业调整。根据2015年专业分类情况,鼓励我校C类专业需所在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相关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含调整、转型、合并重组、停招和撤销等形式,并提交C类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上报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学院调研、论证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设置调整调研论证工作,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填写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4),院长签字盖章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已达到通知规定停招年限的专业,学校将自动按撤销办理,学院不必再申请撤销。

    (二)学校论证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教务处整理各单位申请材料,组织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等专家论证会,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最终确定2018年度设置调整专业名单。

    (三)修订、审核、上报材料(7月15日-7月30日)

    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论证情况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教育部专业管理平台,并进行网上公示。2018年9月5日前将根据公示结果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2份)、学校公文(1份)和分专业调研报告(1份)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其他

    (一)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研究本单位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加强专业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充分论证,避免盲目跟风。

    (二)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各学院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专业设置相关文件(附件7),把握文件精神,指导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三)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联系人:黄晓兵电话:85071121 邮箱:jxyjk@qut.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附件4: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

    附件5:分专业调研报告

    附件6:备案专业申请表 审批专业申请表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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