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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学生退学处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6:21点击次数:字号:T|T

    各学院、临沂校区

    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退学处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加强依法依规治校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规范退学学生处理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退学处理学生要及时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严格学生报到注册制度。每个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学院清查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报到者,及时进行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周,按要求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学生报到情况。

    2、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学院要做好学生学业全过程管理任课教师要在课间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报给学生所在学院。

    3、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院第一时间启动退学处理程序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处理意见

    1)对未报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

    2)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且在特别观察期内学业无明显改观者

    4)对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者

    二、自愿退学学生要及时办理手续

    自愿退学学生按照要求填报《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学院审核学生退学原因,安排专人协助学生办理退学和离校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自愿退学学生情况

    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过程证据材料齐备。

    1、学院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时,要对照学籍管理文件条款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建议会后及时以书面处理意见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2、学院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工作》,报告内容填写要详实,退学原因要与处理条款相符,问题记录内容要与违反的规定相互佐证,处理结果落脚点清晰准确,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过程记录材料保存好备查。

    3、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告知学生,允许学生做出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4、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收到

     


                                            教务处

     

                                             20226月24日

     

    (编辑:魏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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